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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guó)務院辦公廳印發 |《政府采購領域 “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 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2024-07-11

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爲(wéi / wèi)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guó)際化營商環境,加快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針對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zài)的(de)突出(chū)問題,深入開展“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以(yǐ)下簡稱“整、建、促”)三年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yī / yì /yí)、總體要(yào / yāo)求

以(yǐ)習近平新時(shí)代中國(guó)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wéi / wèi)指導,深入貫徹黨的(de)二十大(dà)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guó)務院關于(y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和(hé / huò)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de)決策部署,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yào / yāo)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結合我國(guó)國(guó)情實際,對接政府采購國(guó)際規則,深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以(yǐ)“整、建、促”爲(wéi / wèi)工作主線,聚焦重點、多措并舉,力争用三年左右的(de)時(shí)間,着力解決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zài)的(de)突出(chū)問題,使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政府采購制度建設邁出(chū)實質性步伐,建立健全促進現代産業發展的(de)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體系。

二、整頓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

(一(yī / yì /yí))持續開展四類違法違規行爲(wéi / wèi)專項整治

财政部牽頭組織,探索建立部門協同、央地(dì / de)聯動、社會參與的(de)工作機制,針對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chū)的(de)采購人(rén)設置差别歧視條款、采購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标串标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爲(wéi / wèi)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加強常态化行政執法檢查

進一(yī / yì /yí)步暢通權利救濟渠道(dào),各級财政部門要(yào / yāo)主動公開受理投訴的(de)電話、地(dì / de)址及投訴書範本,做到(dào)“有訴必應”。對投訴中涉及采購人(rén)與采購代理機構共同違法的(de)問題,實行“一(yī / yì /yí)案雙查”。開展第二批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示範點建設,在(zài)業務規範、風險防控、處理口徑、隊伍建設等方面提供範例,推進省級以(yǐ)下争議處理向省級集中。

(三)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級改造中央政府采購電子(zǐ)平台。完善信息發布和(hé / huò)查詢功能,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de)完整性、準确性,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逐步實現全國(guó)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一(yī / yì /yí)地(dì / de)注冊、全國(guó)通用”,破除地(dì / de)方保護和(hé / huò)隐性壁壘。運用大(dà)數據分析、行爲(wéi / wèi)預警等手段,動态監控供應商投标、項目評審等政府采購關鍵環節,推進智慧監管,提升監管實效。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健全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嚴重違法失信行爲(wéi / wèi)信用記錄歸集和(hé / huò)發布機制,省級以(yǐ)上(shàng)财政部門要(yào / yāo)及時(shí)向中國(guó)政府采購網完整準确上(shàng)傳失信信息,中國(guó)政府采購網與國(guó)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guó)”網站等實時(shí)共享,爲(wéi / wèi)采購人(rén)開展相關資格審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關失信行爲(wéi / wèi)糾正後信用修複機制的(de)可行性。完善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标體系,引導采購人(rén)擇優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研究完善針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時(shí)重大(dà)違約的(de)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誠信履約。

3.加強政府采購協同監管。财政部門要(yào / yāo)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供應商提供虛假認證證書、檢測報告開展核查,會同公安部門嚴查政府采購招标中發現的(de)串通投标行爲(wéi / wèi),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就(jiù)問題線索移送、案件查處等進行協作配合,嚴肅查處政府采購領域的(de)腐敗問題和(hé / huò)不(bù)正之(zhī)風。

三、建設法規體系 服務統一(yī / yì /yí)市場

(一(yī / yì /yí))法規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建立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的(de)要(yào / yāo)求,對标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等國(guó)際規則,進一(yī / yì /yí)步完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積極推動政府采購法修改,并結合修改進程适時(shí)修改實施條例。推動政府采購法、招标投标法協調統一(yī / yì /yí),提高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的(de)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助力全國(guó)統一(yī / yì /yí)大(dà)市場建設。

(二)制度建設

研究完善貨物服務招投标、非招标采購、信息發布和(hé / huò)質疑投訴等部門規章,研究将需求管理以(yǐ)及合作創新采購等制度上(shàng)升爲(wéi / wèi)部門規章,逐步構建覆蓋需求管理、信息公開、采購方式、合同履約、救濟機制等系統完備、操作規範、運行高效的(de)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強化采購人(rén)主體責任,以(yǐ)項目績效爲(wéi / wèi)目标、以(yǐ)采購全鏈條管理爲(wéi / wèi)抓手,推動采購人(rén)加強内控管理,落實權責對等要(yào / yāo)求,實現“誰采購、誰負責”。完善采購交易機制,根據采購需求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和(hé / huò)評審方法,全面落實公平競争原則,建立适應采購人(rén)多元化需求且鼓勵創新的(de)交易制度。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大(dà)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支持力度。完善預留份額、評審優惠、需求标準發布等支持措施。

(三)标準建設

1.建立政府采購本國(guó)産品标準體系。制定政府采購本國(guó)産品标準,逐步形成本國(guó)産品标準體系,确保不(bù)同所有制企業在(zài)中國(guó)境内生産的(de)産品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2.分類制定政府采購需求标準。制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通用貨物、服務需求标準,逐步擴大(dà)需求标準覆蓋面,爲(wéi / wèi)采購人(rén)全面、完整、準确描述采購需求提供指引。修訂商品包裝采購需求标準,引導全社會使用綠色包裝。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和(hé / huò)電子(zǐ)電器、新能源汽車等産品綠色采購需求标準,開展政府采購支持公路綠色發展試點,适時(shí)将碳足迹管理有關要(yào / yāo)求納入政府采購需求标準,擴大(dà)政府綠色采購範圍。研究制定創新産品商業化推廣後的(de)政府采購需求标準,引領相關産業創新發展。

3.分類制定政府采購标準文本。制定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招标文件标準文本和(hé / huò)政府采購合同标準文本,提高經營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de)規範性、便利性。

四、促進産業發展、落實國(guó)家戰略

(一(yī / yì /yí))支持科技創新

1.構建符合國(guó)際規則的(de)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綜合運用強制采購、優先采購、訂購首購、發布需求标準等措施,推進創新産品應用和(hé / huò)叠代升級,營造促進産業創新的(de)良好生态。

2.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制度。以(yǐ)采購人(rén)應用需求爲(wéi / wèi)導向,以(yǐ)公平競争以(yǐ)及采購人(rén)與供應商風險共擔爲(wéi / wèi)基礎,實施訂購首購,建立創新産品研發與應用推廣一(yī / yì /yí)體化的(de)管理機制,發揮政府采購對創新的(de)帶動作用,助力高質量發展。

(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1.在(zài)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落實扶持政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de)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要(yào / yāo)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對超過400萬元的(de)工程采購項目中适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de),預留份額由30%以(yǐ)上(shàng)階段性提高至40%以(yǐ)上(shàng)的(de)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

2.助力中小企業“政采貸”。建立與金融機構共享中央本級政府采購信息的(de)渠道(dào),向商業銀行及時(shí)提供中央部門政府采購合同等相關信息。各地(dì / de)區要(yào / yāo)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政采貸”工作機制,推動實現與金融機構相關系統對接,爲(wéi / wèi)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融資提供便利。

3.支持鄉村産業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确保對相關地(dì / de)區農副産品提高政府采購預留比例政策取得實效。推動脫貧地(dì / de)區農副産品網絡銷售平台(“832平台”)逐步實現業務範圍雙向拓展,吸納除現有地(dì / de)區外的(de)更多符合資質标準的(de)中小企業成爲(wéi / wèi)供給方,面向除采購人(rén)外的(de)單位工會、社會公衆等更廣大(dà)需求方,推進服務提質升級,助力打造農業特色品牌,推動鄉村産業振興。

(三)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

1.制定出(chū)台面向綠色産品的(de)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對獲得綠色産品認證或符合政府綠色采購需求标準的(de)産品實施優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2.擴大(dà)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由48個(gè)城市(市轄區)擴大(dà)到(dào)100個(gè)城市(市轄區),要(yào / yāo)求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保障性住房以(yǐ)及舊城改造項目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強制采購符合标準的(de)綠色建材,并适時(shí)研究進一(yī / yì /yí)步擴大(dà)政策實施範圍。加強對政策實施城市的(de)考核督導,确保政策要(yào / yāo)求落到(dào)實處。

五、保障措施

(一(yī / yì /yí))加強統籌協調。财政部要(yào / yāo)會同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生态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和(hé / huò)單位,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政府采購相關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地(dì / de)區、各部門要(yào / yāo)按照職責分工,不(bù)折不(bù)扣落實本方案要(yào / yāo)求。财政部要(yào / yāo)制定“整、建、促”三年行動工作台賬,明确各地(dì / de)區和(hé / huò)有關部門的(de)任務分工、完成時(shí)限。建立工作督導機制,及時(shí)跟蹤工作任務進展,定期評估本方案實施情況,确保各項工作落地(dì / de)見效。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dì / de)區、各部門要(yào / yāo)及時(shí)宣傳解讀政府采購相關舉措,針對各項舉措中的(de)重點、難點問題,加強業務培訓,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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