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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上(shàng)海】兩區發布超低能耗建築補貼标準
2022-12-27

松江區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一(yī / yì /yí)、目的(de)和(hé / huò)依據

爲(wéi / wèi)進一(yī / yì /yí)步推動節能降碳工作和(hé / huò)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促進松江區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根據《上(shàng)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發改規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十四五”預期目标,特制定本辦法。

二、資金來(lái)源

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原“節能降碳專項資金”,以(yǐ)下簡稱“專項資金”)由區與街鎮(經開區)分級承擔,其中區級承擔比例爲(wéi / wèi)70%,中山地(dì / de)區、永豐地(dì / de)區參照執行。根據年度執行情況,可适當調整下年度預算額度。

三、扶持獎勵對象

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rén)資格、積極開展節能降碳和(hé / huò)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的(de)生産經營企業,且信用狀況良好。

四、支持範圍

根據市政府下達的(de)年度節能降碳重點工作的(de)要(yào / yāo)求,結合本區實際,支持範圍和(hé / huò)标準包括:

(一(yī / yì /yí))工業、商業和(hé / huò)服務業節能減排。重點用于(yú)支持工業、商業和(hé / huò)服務業通過技術改造和(hé / huò)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減排降碳成效,具有推廣意義的(de)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具有推廣和(hé / huò)示範作用的(de)清潔生産示範項目。

(二)建築節能減排。重點用于(yú)支持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yī / yì /yí)體化應用等試點示範項目。

(三)公共機構節能減排。重點用于(yú)區級機關單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外牆及屋面維護系統改造、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和(hé / huò)節能技術應用推廣等)。

(四)可再生能源開發和(hé / huò)清潔能源利用。重點用于(yú)支持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dì / de)熱能等開發應用。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潔能源利用。

(五)節能管理能力建設。重點用于(yú)支持節能低碳宣傳培訓、對标達标、能耗監測監控等能力建設及基礎工作。

(六)用于(yú)區政府确定的(de)其他(tā)節能降碳用途項目。

五、支持标準

具體标準以(yǐ)行業主管部門的(de)政策文件爲(wéi / wèi)準。

(一(yī / yì /yí))工業、商業和(hé / huò)服務業節能減排

1、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支持通過設備更新和(hé / huò)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的(de)技術改造項目:被列入市節能技改扶持目錄的(de)項目,實施技術改造後節能量達到(dào)300噸标準煤以(yǐ)上(shàng)效果,在(zài)獲得市級财政補貼後,按照2: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100萬元;區節能技改項目實施技術改造後年節能量達到(dào)30至300噸标準煤(含)的(de),按項目實施後節能量給予900元/噸标準煤補貼;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并采購區内企業生産的(de)節能産品,按實施後節能量給予1000元/噸标準煤補貼。區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27萬元且不(bù)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de)45%。

2、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對列入市“合同能源管理”的(de)節能項目,經申報符合相關條件的(de),對用能單位按項目實施後節能量給予400元/噸标準煤獎勵,單個(gè)項目獎勵總額不(bù)超過20萬元。

3、清潔生産示範項目

自願申請并獲得市專項扶持的(de)清潔生産項目,給予一(yī / yì /yí)次性區級财政補貼。獲得市級獎勵10萬元的(de),給予獎勵5萬元;獲得市級獎勵20萬元及以(yǐ)上(shàng)的(de),給予最高不(bù)超過10萬元獎勵 。

4、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對成功創建國(guó)家級或市級的(de)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産品設計的(de)企業,按項目總投資的(de)20%,給予最高不(bù)超過30萬元的(de)補貼。

5、綠色商場

爲(wéi / wèi)推動商貿流通企業加大(dà)節能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力度,采用綠色設計和(hé / huò)綠色制造,促進綠色消費,對成功創建并獲評國(guó)家級綠色商場的(de)企業,按項目總投資的(de)20%,給予最高不(bù)超過5萬元的(de)補貼。

(二)建築節能減排

1、綠色建築示範項目

對居住建築或公共建築項目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築運行标識(國(guó)家2019版或上(shàng)海2020版标準)的(de)項目,在(zài)獲得市級财政補貼後,按照2: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50萬元。

2、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項目

對于(yú)改造後單位建築面積能耗(按标準煤折算)下降15%以(yǐ)上(shàng)(含),且單體建築面積在(zài)2萬平方米以(yǐ)上(shàng)的(de)既有公共建築改造項目,在(zài)獲得市級财政補貼後,按照受益面積予以(yǐ)10元/平方米的(de)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50萬元。

3、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yī / yì /yí)體化示範項目

利用太陽能、淺層地(dì / de)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築一(yī / yì /yí)體化的(de)居住建築或公共建築(太陽能光伏項目和(hé / huò)法定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de)項目除外),在(zài)獲得市級财政補貼後,按照2: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50萬元。

4、超低能耗建築示範項目

達到(dào)《上(shàng)海市超低能耗建築技術導則》相關技術要(yào / yāo)求的(de)居住建築和(hé / huò)公共建築,且被列入上(shàng)海市建築節能和(hé / huò)綠色建築示範項目的(de),提供企業申請建設項目容積率獎勵的(de)綠色通道(dào),并根據項目對本區節能減排降碳的(de)貢獻,按照2: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100萬元

(三)公共機構節能減排

松江區公共機構年度專項經費列入區機管局部門預算。

(四)可再生能源開發和(hé / huò)清潔能源利用

1、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支持各類工商企業充分挖掘空間資源投資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以(yǐ)用戶側自發自用爲(wéi / wèi)主、餘電上(shàng)網模式運營。企業投資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zài)400KW及以(yǐ)上(shàng)的(de),對項目所占用屋頂、場地(dì / de)等空間資源的(de)權屬方,在(zài)項目建成并網後給予适當的(de)場地(dì / de)補貼,按第一(yī / yì /yí)年實際發電量計算,給予0.3元/千瓦時(shí)的(de)一(yī / yì /yí)次性補貼,單個(gè)項目一(yī / yì /yí)次性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區鎮級國(guó)有、集體企業不(bù)享受獎勵。

2、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項目

對利用農業大(dà)棚、魚塘等區域開發建設的(de)戶用分布式、農光互補和(hé / huò)漁光互補光伏系統,裝機容量在(zài)400KW及以(yǐ)上(shàng)的(de),給予适當的(de)項目投資與農業漁業生産補貼,按第一(yī / yì /yí)年實際發電量計算,給予0.3元/千瓦時(shí)的(de)一(yī / yì /yí)次性補貼,單個(gè)項目一(yī / yì /yí)次性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區鎮級國(guó)有、集體企業不(bù)享受獎勵。

3、整街道(dào)、鎮、園區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創建

列爲(wéi / wèi)整建制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de)街道(dào)、鎮、園區,經國(guó)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評審創建試點成功後,其支持條件和(hé / huò)标準另行報區政府批準後執行。

4、天然氣分布式供能和(hé / huò)燃氣空調項目

天然氣分布式供能和(hé / huò)燃氣空調項目,在(zài)獲得市級财政補貼後,按照2: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500萬元。

(五)節能管理能力建設

1、能源中心建設

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經市經信委等相關部門驗收通過并獲得市級财政補貼後,按照2: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其中國(guó)家級園區管理機構單個(gè)項目不(bù)超過100萬元,市級園區管理機構單個(gè)項目不(bù)超過50萬元,重點用能單位單個(gè)項目不(bù)超過20萬元。

2、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zài)線監測系統改造項目

實施一(yī / yì /yí)級(關口)、二級和(hé / huò)三級能源計量數據采集聯網的(de)重點用能單位,在(zài)獲得市級财政補貼後,按照1: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15萬元。

3、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de)企業,在(zài)獲得市級财政補貼後,按照2: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5萬元且區級補貼後市區兩級補貼額不(bù)突破企業實際支付的(de)認證費用。

(六)用于(yú)區政府确定的(de)其他(tā)節能降碳用途項目。

對區政府确定的(de)其他(tā)節能降碳項目,其支持條件和(hé / huò)标準另行報區政府批準後執行。

六、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yào / yāo)采用補貼或以(yǐ)獎代補的(de)方式。補貼或以(yǐ)獎代補費用,按照項目性質、投資總額、實際節能減排量以(yǐ)及産生的(de)社會效益等綜合測算而(ér)定。

補貼或以(yǐ)獎代補費用按照專項資金所明确的(de)支持範圍中的(de)一(yī / yì /yí)種進行申請和(hé / huò)确定,同一(yī / yì /yí)項目不(bù)得重複申請相關補貼。

相關企業申請國(guó)家或上(shàng)海市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資金的(de)申報材料同步報送各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七、部門職責

松江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zài)區發改委,以(yǐ)下簡稱“區節能減排辦”)會同區财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de)總體安排、統籌協調、監督管理。

區發改委牽頭負責可再生能源開發和(hé / huò)清潔能源利用項目的(de)申報和(hé / huò)初審;區經委牽頭負責工業、商業和(hé / huò)服務業節能減排、節能管理能力建設(能源中心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等項目的(de)申報和(hé / huò)初審;區建管委牽頭負責建築節能減排項目的(de)申報和(hé / huò)初審;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節能管理能力建設項目(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zài)線監測系統)的(de)申報和(hé / huò)初審。區文旅局牽頭負責賓旅館等文化旅遊行業節能減排項目的(de)申報和(hé / huò)初審。

八、實施細則的(de)制定

對符合第四條支持範圍的(de)節能降碳項目,須由該項目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應明确具體支持範圍、認定條件(含失信記錄清單)、支持方式、扶持标準、申報要(yào / yāo)求、操作流程、監督管理、實施期限等内容,充分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後,會同區發改委、區财政局等報請區政府審定批準後,聯合發布實施。對政策到(dào)期或需要(yào / yāo)修訂的(de),由牽頭部門修改,并會同區發改委、區财政局等報請區政府審定批準後,聯合發布實施。區審計局等部門依據本辦法,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de)監督管理工作。

九、資金計劃

各項目主管部門應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編制本領域年度專項資金預算需求及安排建議,報區财政局并抄送區節能減排辦。區财政局負責将資金需求納入各部門下一(yī / yì /yí)年度财政預算,按照法定程序,報區人(rén)大(dà)批準後實施。

十、資金使用、監督和(hé / huò)項目績效管理

(一(yī / yì /yí))資金撥付。各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本領域專項資金的(de)撥付申請,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後,由區财政局按照财政資金支付的(de)有關規定,将支持資金直接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二)資金監管。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區節能減排辦會同各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de)監督、檢查和(hé / huò)評估驗收。區節能減排辦委托相關單位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節能降碳情況進行抽查和(hé / huò)評估。區财政局和(hé / huò)區審計局對專項資金的(de)使用情況和(hé / huò)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稽查和(hé / huò)審計。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de)單位(個(gè)人(rén)),由各項目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追回資金,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de)責任人(rén)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項目績效管理。各項目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支出(chū)項目的(de)監督、檢查和(hé / huò)評估驗收,區财政局和(hé / huò)區審計局對專項資金的(de)使用情況和(hé / huò)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稽查和(hé / huò)審計。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補貼發放後的(de)複查和(hé / huò)考核,享受補貼的(de)對象有義務保障補貼項目效果體現期間的(de)相關節能減排指标的(de)實現,如無法保持項目實施相關指标的(de)正常持續實現,本輪政策實施年限内無法再次申請補貼。

十一(yī / yì /yí)、附則

(一(yī / yì /yí))本辦法在(zài)實施過程中,根據市、區相關政策變化可适時(shí)予以(yǐ)調整并公示。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zhī)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生效日之(zhī)前的(de)項目原則上(shàng)适用《松江區節能降碳專項資金使用和(hé / huò)管理暫行辦法》(滬松府規〔2018〕5号)。

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yī / yì /yí)條(目的(de)和(hé / huò)依據)

爲(wéi / wèi)貫徹落實《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節約能源法》《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循環經濟促進法》《上(shàng)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等,加大(dà)對浦東新區應對氣候變化和(hé / huò)節能低碳發展的(de)支持力度,根據國(guó)家有關規定和(hé / huò)《上(shàng)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體要(yào / yāo)求)

浦東新區産業節能低碳專項資金(以(yǐ)下簡稱“專項資金”)聚焦應對氣候變化和(hé / huò)節能低碳,主要(yào / yāo)用于(yú)推進市、區政府下達的(de)各項年度節能低碳重點工作,支持體現節能低碳發展方向的(de)項目。對于(yú)納入市節能減排專項補貼計劃需新區财政配套的(de)項目優先支持。

第三條(資金來(lái)源)

專項資金由區級财政預算專項安排。專項資金主要(yào / yāo)來(lái)源爲(wéi / wèi):

(一(yī / yì /yí))上(shàng)級部門撥入的(de)專項資金;

(二)區級财政預算資金;

(三)區政府确定的(de)其他(tā)資金來(lái)源。

第四條(支持範圍)

根據本市、區政府下達的(de)年度節能低碳重點工作的(de)要(yào / yāo)求,支持範圍包括:

(一(yī / yì /yí))可再生能源開發、清潔能源利用和(hé / huò)循環經濟發展。重點支持太陽能開發應用、分布式供能等清潔能源利用。重點支持發展循環經濟,鼓勵開展工業、農林、城建、生活等領域廢棄物減量化和(hé / huò)資源化利用。

(二)工業節能低碳發展。重點支持工業領域有顯著節能降碳成效的(de)技術改造及産品應用,鼓勵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重點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重點支持企業節能降碳能力建設。

(三)建築節能低碳發展。重點支持超低能耗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yī / yì /yí)體化應用等。

(四)商業節能低碳發展。重點支持綠色商場、綠色餐廳創建,大(dà)型商業建築對标達标以(yǐ)及能效領跑者等節能低碳領域的(de)先進項目,商業節能技術改造等。

(五)旅遊節能低碳發展。重點支持旅遊飯店能效對标,旅遊飯店節能技術改造等。

(六)試點示範項目創建。重點支持零碳和(hé / huò)智慧能源項目試點、低碳發展實踐區創建、綠色生态城區創建等。

(七)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重點支持節能低碳宣傳培訓、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及審核、能耗監測監控等工作等能力建設及基礎工作。

(八)區政府确定的(de)其他(tā)節能低碳用途項目。

第五條(支持對象)

依法設立、經營狀态正常、信用狀況良好的(de)法人(rén)和(hé / huò)非法人(rén)組織等單位。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yào / yāo)采用補貼或以(yǐ)獎代補的(de)方式。補貼或以(yǐ)獎代補費用按照專項資金所明确的(de)支持範圍中的(de)一(yī / yì /yí)種進行申請和(hé / huò)确定,同一(yī / yì /yí)項目不(bù)得重複申請相關補貼。

第七條(部門職責)

區節能降耗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zài)區發改委,以(yǐ)下簡稱“區節能辦”)會同區财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de)總體安排、統籌協調和(hé / huò)監督管理。

區發改委、科經委、商務委、文體旅遊局、建交委、生态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領域節能低碳項目補貼或以(yǐ)獎代補的(de)實施,包括:編制并發布各領域專項資金年度申報項目通知,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并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hé / huò)驗收等相關事宜。組織開展與節能低碳管理能力相關的(de)工作。

第八條(支持标準)

(一(yī / yì /yí))可再生能源開發、清潔能源利用和(hé / huò)循環經濟發展

1.可再生能源開發、清潔能源利用

在(zài)本區域範圍内投資建設光伏項目,裝機容量不(bù)低于(yú)200千瓦的(de),按照裝機容量給予補貼,2022年10月31日前并網的(de)項目,補貼0.45元/瓦(光伏建築一(yī / yì /yí)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爲(wéi / wèi)建築構件)的(de)項目,補貼标準爲(wéi / wèi)1元/瓦),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并網的(de)項目、2024年11月1日以(yǐ)後并網的(de)項目,補貼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bù)超過500萬元。

2.清潔能源利用

對分布式供能等清潔能源利用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匹配,最高不(bù)超過500萬元。

3.循環經濟發展

對本區内開展的(de)工業、城建、農林和(hé / huò)生活等領域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将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電産品等進行再制造項目,采取一(yī / yì /yí)次性補貼方式,按照項目固定資産投資額(與循環經濟相關部分投資總額)的(de)20%執行,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500萬元。

(二)工業節能低碳發展

1.節能技術改造

支持本區企業對現有工藝、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及節能産品應用,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對本區内通過技術改造和(hé / huò)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并具有一(yī / yì /yí)定推廣意義的(de)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列入市級節能技術改造的(de)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 1匹配,市區兩級的(de)補貼總額不(bù)超過項目投資額;列入區級節能技術改造的(de)項目,實施後年節能量達到(dào)50噸标準煤(含)以(yǐ)上(shàng),按照項目實施後節能量給予1000元/噸标準煤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

(2)節能産品應用

對本區企業購買并使用達到(dào)2級及以(yǐ)上(shàng)能效水平的(de)機電産品或設備,且單個(gè)企業購買總功率在(zài)300kW(kVA)以(yǐ)上(shàng)的(de)項目:改造項目按照設備采購金額的(de)20%進行補貼;新建(擴建)項目按照設備采購金額的(de)10%進行補貼。對列入市級高效電機應用的(de)項目,新區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匹配,市區兩級的(de)補貼總額不(bù)超過項目投資額。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通過節能效益分享或節能量保證等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個(gè)項目年節能量在(zài)50噸标準煤(含)以(yǐ)上(shàng),列入市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de),按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标準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 。

2.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支持本區企業和(hé / huò)園區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參與綠色設計和(hé / huò)零碳制造試點示範創建。

(1)對列入國(guó)家級或市級綠色制造示範名單的(de)單位,申報項目類型爲(wéi / wèi)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園區的(de),給予一(yī / yì /yí)次性獎勵20萬元;申報項目類型爲(wéi / wèi)綠色産品的(de),按産品種類給予一(yī / yì /yí)次性獎勵10萬元。從優不(bù)重複。

(2)對開展綠色設計和(hé / huò)零碳制造試點示範創建的(de)單位,列入國(guó)家級或市級示範名單的(de),給予一(yī / yì /yí)次性獎勵20萬元。

3.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1)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支持本區企業和(hé / huò)園區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列入市級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的(de)項目,按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标準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

(2)能源審計與節能診斷。支持本區企業開展能源審計與節能診斷。年綜合能耗2000噸标準煤(含)以(yǐ)上(shàng)的(de)企業通過委托有資質的(de)第三方機構開展能源審計的(de),按照實際審計費用的(de)50%給予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5萬元。年綜合能耗2000噸标準煤以(yǐ)下的(de)企業通過委托有資質的(de)第三方機構開展節能診斷的(de),按照實際診斷費用的(de)50%給予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2.5萬元。

(3)清潔生産審核。支持本區企業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對列入本市清潔生産審核名單的(de)企業,完成清潔生産項目且通過審核驗收的(de),給予一(yī / yì /yí)次性獎勵10萬元。

(4)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zài)線監測系統建設項目。實施能耗在(zài)線監測系統建設項目的(de)重點用能單位,獲得市級财政補貼的(de),按照1:1的(de)比例予以(yǐ)區級配套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100萬元。

(三)建築節能低碳發展

1.超低能耗建築示範項目

選擇市級支持政策中财政補貼的(de)(選擇市級支持政策中容積率獎勵的(de),不(bù)予另行資金補貼),每平方米補貼150元,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

2.綠色建築運行标識的(de)項目

對居住建築或公共建築項目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築運行标識的(de)項目:二星級項目補貼25元/平方米;三星級項目補貼50元/平方米。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

3.可再生能源建築一(yī / yì /yí)體化的(de)項目

對居住建築或公共建築項目利用太陽能、淺層地(dì / de)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築一(yī / yì /yí)體化的(de)項目:利用太陽能光熱的(de),按照受益面積補貼20元/平方米;利用淺層地(dì / de)熱能的(de),按照受益面積補貼25元/平方米。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

4.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對既有建築實施節能改造且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顯著的(de)項目,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不(bù)低于(yú)15%的(de),按照受益面積補貼15元/平方米,單個(gè)項目補貼總額不(bù)超過300萬元。

1.綠色商場、綠色餐廳創建

對在(zài)浦東新區範圍内經營的(de)大(dà)型商場,成功創建國(guó)家商務部綠色商場的(de)企業,給予20萬元一(yī / yì /yí)次性獎勵。對在(zài)浦東新區範圍内經營的(de)餐飲企業,成功創建上(shàng)海市綠色餐廳示範單位的(de),給予10萬元一(yī / yì /yí)次性獎勵。

2.能效對标管理以(yǐ)及能效領跑者等節能低碳領域的(de)先進項目

按照《大(dà)型商業建築合理用能指南》(修訂版)(DB31/T55-2017)及國(guó)家和(hé / huò)市相關産業能耗标準、大(dà)型公共建設能耗标準,對能效對标達到(dào)行業先進值的(de)用能企業給予一(yī / yì /yí)次性15萬元的(de)定額獎勵。能效對标管理的(de)補貼獎勵政策扶持以(yǐ)每五年規劃爲(wéi / wèi)一(yī / yì /yí)個(gè)周期,同一(yī / yì /yí)商業單位每個(gè)周期内可以(yǐ)享受一(yī / yì /yí)次。

獲得市級及以(yǐ)上(shàng)的(de)各類商業節能低碳先進項目評定的(de)商業企業運營單位,經認定,給予15萬元的(de)一(yī / yì /yí)次性獎勵。

3.商業節能技術改造

對本區内既有大(dà)型商業建築通過技術改造和(hé / huò)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并具有一(yī / yì /yí)定推廣意義的(de)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列入市級節能技術改造的(de)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匹配,市區兩級的(de)補貼總額不(bù)超過項目投資額;列入區級節能技術改造的(de)項目,實施後年節能量達到(dào)20噸标準煤(含)以(yǐ)上(shàng)的(de),按照項目實施後節能量給予1000元/噸标準煤補貼。

(五)旅遊節能低碳發展

(1)旅遊飯店能效對标管理

依據《上(shàng)海市星級飯店建築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1-2019)及國(guó)家和(hé / huò)市相關工業企業産業能耗标準、大(dà)型公共建設能耗标準,對能效對标達到(dào)行業先進值的(de)用能企業給予一(yī / yì /yí)次性15萬元的(de)定額獎勵。

(2)旅遊飯店節能技術改造

對本區内旅遊飯店通過技術改造和(hé / huò)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并具有一(yī / yì /yí)定推廣意義的(de)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列入市級節能技術改造的(de)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匹配,市區兩級的(de)補貼總額不(bù)超過項目投資額;列入區級節能技術改造的(de)項目,實施後年節能量達到(dào)20噸标準煤(含)以(yǐ)上(shàng)的(de),按照項目實施後節能量給予1000元/噸标準煤補貼。

(六)試點示範項目創建

1.零碳項目和(hé / huò)智慧能源項目,對于(yú)零碳商超、零碳園區等零碳項目,智慧能源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de)20%予以(yǐ)補貼,最高不(bù)超過300萬元

2.對于(yú)國(guó)家或市級綠色生态城區,按創建費用的(de)實際支出(chū)金額的(de)20%予以(yǐ)補貼,最高不(bù)超過20萬元。

3.對于(yú)低碳發展實踐區的(de)低碳重點項目(含近零碳排放示範項目)(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低碳建築、低碳交通、海綿園區等),以(yǐ)及低碳發展能力建設(編制區域溫室氣體清單、建立區域碳排放統計、監測、核算體系)等,按照實際投資額的(de)20%予以(yǐ)補貼,最高不(bù)超過300萬元。

(七)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

根據市、區政府有關要(yào / yāo)求,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節能低碳宣傳培訓、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診斷、能源審計、能源計量、能耗監測監控、本區節能低碳方面重大(dà)問題研究等與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及基礎工作相關的(de)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yǐ)合同金額列支(不(bù)得超過預算金額)。

(八)區政府确定的(de)其他(tā)節能降碳項目

對區政府确定的(de)其他(tā)節能低碳項目,其支持條件和(hé / huò)标準另行報區政府批準後執行。

第九條(預算安排)

(一(yī / yì /y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年度區碳達峰碳中和(hé / huò)及節能重點工作,按照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的(de)時(shí)間要(yào / yāo)求,編制相關領域年度專項資金預算需求計劃,涉及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編制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立項申請(包括立項必要(yào / yāo)性、項目具體内容和(hé / huò)資金需求測算),報區節能辦、區财政局。

(二)區節能辦根據區節能低碳工作目标和(hé / huò)各部門的(de)項目需求,經召開會議審議後,将下一(yī / yì /yí)年度區專項資金編制計劃報區财政局。區财政局結合區财力狀況核定下一(yī / yì /yí)年度新區專項資金額度,納入下一(yī / yì /yí)年度區級預算,并按法定程序報新區人(rén)大(dà)批準後實施。

第十條(資金申報)

第十一(yī / yì /yí)條(資金審核)

(一(yī / yì /yí))各行業主管部門在(zài)受理項目單位的(de)資金申報材料後,組織開展項目評審,明确拟補貼或以(yǐ)獎代補資金額度,并依據審核結果向區節能辦提出(chū)資金計劃使用申請。

(二)區節能辦根據年度節能專項資金預算計劃,組織批次審核,于(yú)收到(dào)資金計劃使用申請之(zhī)日起15個(gè)工作日内(委托評審除外)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三)區财政局根據專項資金撥款申請和(hé / huò)新區節能辦的(de)資金批次審核意見,按照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和(hé / huò)财政資金支付管理的(de)有關規定,将支持資金直接撥付到(dào)項目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管理監督)

(一(yī / yì /y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完成情況、專項資金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等實行監督管理和(hé / huò)追蹤問效。

(二)區節能辦負責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de)節能低碳情況進行抽查和(hé / huò)評估。

(三)區财政局和(hé / huò)區審計局對專項資金的(de)使用情況和(hé / huò)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稽查和(hé / huò)審計。

第十三條(資金使用要(yào / yāo)求)

(一(yī / yì /yí))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嚴禁截留、挪用,凡使用專項資金的(de)項目,不(bù)得擅自調整。

(二)項目單位和(hé / huò)有關負責人(rén)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de),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信息納入“浦東新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三年内不(bù)得再次申報。

節能材料:岩棉     玻璃棉      橡塑      矽酸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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