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爾多斯市印發《鄂爾多斯市關于(yú)加強建築節能和(hé / huò)綠色建築發展的(de)實施方案》,明确建築節能和(hé / huò)綠色建築發展目标,制定建築節能和(hé / huò)綠色建築發展政策,落實建築節能和(hé / huò)綠色建築各方責任,推動建築節能和(hé / huò)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
《方案》提出(chū),到(dào)2025年,全市星級綠色建築占城鎮新建建築比例突破30%;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達到(dào)30%;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試點工作;建築保溫結構一(yī / yì /yí)體化項目占比達到(dào)30%以(yǐ)上(shàng);可再生能源在(zài)民用建築中應用比例達到(dào)30%;存量既有居住建築全部完成節能改造;綠色建材推廣面積達到(dào)80萬平方米等目标任務。
《方案》明确,2023-2025年期間,每年安排800萬元,對2022年後取得綠色建築星級标識的(de)項目給予獎勵,獎勵标準爲(wéi / wèi):一(yī / yì /yí)星級綠色建築10萬元,二星級綠色建築20萬元,三星級綠色建築50萬元。每年安排1000萬元,對新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試點示範項目按照500元/平方米标準進行專項補貼,單個(gè)項目補貼限額不(bù)超過1000萬元。每年安排500萬元,對裝配率達到(dào)60%的(de)新建項目,按照150元/平方米标準進行補貼,單個(gè)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bù)超過500萬元。每年安排4000萬元,按照逐年遞減的(de)方式對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給予資金補助,其中:2023年對實施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的(de)給予40元/平方米的(de)資金補助,2024年對實施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的(de)給予30元/平方米的(de)資金補助,2025年對實施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的(de)給予20元/平方米的(de)資金補助。
《方案》同時(shí)确定,凡實施裝配式建築的(de)房地(dì / de)産開發項目,實行容積率差别核算,其裝配式外牆預制部分建築面積(不(bù)超過規劃總建築面積的(de)3%)可不(bù)計入成交地(dì / de)塊的(de)容積率核算;可将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比例降低5個(gè)百分點。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獲得綠色建築星級标識的(de)新建綠色建築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上(shàng)浮10%。使用信貸資金貸款購買新建綠色建築自住住房的(de)優先投放綠色信貸資金。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技術建造的(de)房地(dì / de)産開發項目,可将預售資金重點監管比例降低5個(gè)百分點;給予保溫層建築面積不(bù)計入容積率核算的(de)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