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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 采用牆體保溫技術增加的(de)建築面積不(bù)計入容積率核算
2024-06-14

2024年6月1日,成都市住房和(hé / huò)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推動成都市建築領域節能降碳若幹措施》(以(yǐ)下簡稱《措施》)。《措施》提出(chū):

1、深入開展綠色建材試點,重點推廣可循環利用建材、綠色部品部件、綠色裝飾裝修材料、節水節能建材等,按要(yào / yāo)求使用水性塗料替代有機溶劑型塗料,減少VOCs排放,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大(dà)氣污染;

2、建設裝配式建築标準化部品部件庫,提高預制構件和(hé / huò)部品部件通用性;

3、對企業實施的(de)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現的(de)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标準煤1000元的(de)獎勵,單個(gè)項目獎勵最高不(bù)超過200萬元;

4、采用牆體保溫技術增加的(de)建築面積不(bù)計入容積率核算,探索制定超低能耗公共建築容積率支持政策。

都市住房和(hé / huò)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關于(yú)印發推動成都市建築領域節能降碳若幹措施的(de)通知
成住建發〔2024〕76号

各區(市)縣住建、發展改革、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财政、規劃和(hé / huò)自然資源、生态環境主管部門:

現将《推動成都市建築領域節能降碳若幹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市财政局/市規劃和(hé / huò)自然資源局/市生态環境局
2024年6月1日

推動成都市建築領域節能降碳若幹措施

爲(wéi / wèi)深入貫徹黨的(de)二十大(dà)精神和(hé / huò)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yào / yāo)指示精神以(yǐ)及關于(yú)新質生産力的(de)重要(yào / yāo)論述,降低建築領域能源消耗和(hé / huò)碳排放,推進“四大(dà)結構”優化調整,加快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de)公園城市示範區,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hé / huò),促進高質量發展,力争到(dào)2025年底新建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100萬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築節能改造200萬平方米,根據《國(guó)務院關于(yú)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的(de)通知》(國(guó)發〔2024〕12号)和(hé / huò)《國(guó)務院辦公廳關于(yú)轉發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de)通知》(國(guó)辦函〔2024〕20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yǐ)下措施。

一(yī / yì /yí)、提高建築節能降碳水平

(一(yī / yì /yí))強化新建建築節能管理。修訂《成都市民用建築節能設計導則及審查要(yào / yāo)點》,城鎮新建建築節能設計标準由72%提升至75%,從2025年納入土地(dì / de)建設條件實施。優化城鎮新建建築節能降碳設計,加強高性能節能門窗、外牆自保溫、内保溫及外牆保溫裝飾一(yī / yì /yí)體化材料應用。落實《農村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标準》,制定《成都市綠色農房建設與改造指南》,強化新建農房防潮、隔熱、遮陽、通風性能,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

(二)推進既有建築能效提升。既有建築風貌提升中實施建築改造時(shí)同步進行建築節能改造,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部分的(de)能效應達到(dào)現行節能标準規定。政府資金參與實施的(de)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在(zài)征得居民同意情況下,應實施窗戶節能改造。有序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對房屋牆體、門窗、屋面、地(dì / de)面等進行微改造。

二、加強建築用能設備節能降碳

(三)推進高效設備應用。新建公共建築及既有公共建築改造中應選用高效用能設備,新建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yǐ)上(shàng)公共建築采用的(de)冷水機組及多聯式空調機組應達到(dào)1級能效,大(dà)力推進建設高效制冷機房,推動既有公共建築改造中提檔升級或更換使用年限超過15年、能效低、存在(zài)安全隐患、無維修價值的(de)熱泵機組、冷水機組、電氣設備等用能設備。

(四)推廣智能控制系統。新建建築嚴格落實宴會廳、會議室、多功能廳、公共走廊、門廳、電梯廳、車庫等場所(除病房樓、中小學校、幼兒園、老年公寓等特殊需求場所外)采用節能照明設備及智能控制方式,實現“人(rén)來(lái)燈亮、人(rén)走燈滅”。在(zài)新建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yǐ)上(shàng)的(de)公共建築推廣智能化節能控制系統。

(五)提高建築電氣化水平。逐步推進新建公共建築電氣化。結合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專項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de)餐館、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大(dà)排檔、食品小作坊等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改用管道(dào)天然氣或改用電。推進辦公建築、商場、學校、醫院等供暖、制冷設施“氣改電”。推動居民家庭使用高效節能電炊廚具和(hé / huò)空調、電暖器等家用電器,加快家庭電氣化進程。

(六)推動區域建築能源協同。推進建築用能與能源供應、輸配響應互動,以(yǐ)城市新區、功能園區及公共建築群爲(wéi / wèi)對象開展虛拟電廠建設試點,探索充電設施向充放儲一(yī / yì /yí)體化設施發展,助力電動車雙向充電技術應用,構建分時(shí)互補、區域聯動的(de)智慧能源運營體系,提升建築用能鏈條整體效率。

(七)推進建築施工設備更新。在(zài)全市範圍内推廣新能源車輛替換,到(dào)2024年底,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保有量達到(dào)1300輛、占比達到(dào)13%,到(dào)2025年底,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保有量達到(dào)2500輛、占比達到(dào)25%;到(dào)2024年底,新能源建築垃圾運輸車保有量達到(dào)1600輛、占比達到(dào)12%,到(dào)2025年底,新能源建築垃圾運輸車保有量達到(dào)2700輛、占比達到(dào)20%。更新淘汰使用超過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損嚴重、技術落後的(de)建築施工工程機械設備,包括挖掘、起重、裝載、混凝土攪拌、升降機、推土機等設備(車輛)。鼓勵更新購置新能源、新技術工程機械設備和(hé / huò)智能升降機、建築機器人(rén)等智能建造設備。

三、提升建築可再生能源應用

(八)推動光伏光熱技術應用。推動城鎮新建建築光伏一(yī / yì /yí)體化建設,促進光伏産品與幕牆、非透光圍護結構等材料的(de)結合和(hé / huò)色彩風貌統一(yī / yì /yí),光伏發電以(yǐ)自發自用爲(wéi / wèi)主,實現就(jiù)近消納和(hé / huò)平衡。新建公共機構建築及工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大(dà)于(yú)500平方米的(de)應安裝光伏,光伏産品應用面積不(bù)低于(yú)屋頂總面積的(de)50%。既有學校、醫院建築、工業廠房改造時(shí),在(zài)結構承載力滿足要(yào / yāo)求的(de)前提下鼓勵同步加裝光伏,光伏産品應用面積不(bù)低于(yú)屋頂總面積的(de)30%或發電量滿足建築用電需求。有序推廣農房光伏、光熱技術應用。

(九)推動高效熱泵技術應用。在(zài)新建公共建築及既有公共建築改造中推廣應用空氣源熱泵、地(dì / de)源熱泵等熱泵技術,新建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yǐ)下的(de)公共建築應采用熱泵機組供熱(旅館、醫院除外),其他(tā)新建公共建築采用的(de)熱泵機組裝機容量占比不(bù)應低于(yú)熱源設備總裝機容量的(de)50%,或熱泵年供熱量占比不(bù)應低于(yú)65%。

四、推進綠色低碳建造

(十)促進綠色建材應用。持續推動綠色建材認證,力争到(dào)2025年,綠色建材認證品類總數達到(dào)300種,全市50%以(yǐ)上(shàng)的(de)預拌混凝土(砂漿)、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産品通過綠色認證。依托建築(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深入開展綠色建材試點,重點推廣可循環利用建材、綠色部品部件、綠色裝飾裝修材料、節水節能建材等,按要(yào / yāo)求使用水性塗料替代有機溶劑型塗料,減少VOCs排放,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大(dà)氣污染。

(十一(yī / yì /yí))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築。物流倉儲和(hé / huò)單、多層工業廠房等新建建築裝配率不(bù)低于(yú)60%;新建建築全面應用管線分離技術,在(zài)新建保障性住房、學校、旅館、醫院等推廣裝配化裝修。建設裝配式建築标準化部品部件庫,提高預制構件和(hé / huò)部品部件通用性。

(十二)推動建築工地(dì / de)垃圾源頭減量及資源化利用。按照“誰産生、誰負責”的(de)原則,采用節能減排技術和(hé / huò)使用環保材料,以(yǐ)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減少房屋建築和(hé / huò)市政工程施工中垃圾排放量,減小對環境影響,不(bù)斷提升建築拆除垃圾、裝修垃圾、工程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市政工程、建築總平面工程等項目應優先選用建築垃圾資源化産品。

五、強化公共建築能耗監測

(十三)拓展覆蓋範圍。新建、改建、擴建的(de)國(guó)家機關辦公建築和(hé / huò)總建築面積規模2萬平方米以(yǐ)上(shàng)的(de)公共建築,既有國(guó)家機關辦公建築以(yǐ)及大(dà)型公共建築實施節能改造的(de),應當同步設計、安裝具有遠程傳送功能的(de)能耗監測設備及系統,并在(zài)建築節能工程驗收後、工程竣工驗收前将建築能耗監測設備及系統與建築(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聯網。

(十四)推動限額管理。制定《成都市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管理辦法》,系統采集、統計、分析公共建築能耗數據,制定能耗限額基準,逐步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建立城市建築用水、用電、用氣等數據行業共享機制,對超過能耗限額标準的(de)公共建築,建築物所有權人(rén)或使用權人(rén)應當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連續2年超過能耗限額标準50%以(yǐ)上(shàng)的(de),應當實施節能改造。

六、配套政策措施

(十五)加強全過程閉環監管。土地(dì / de)出(chū)讓劃撥階段,在(zài)建設條件中載明建築節能執行要(yào / yāo)求,并納入國(guó)有土地(dì / de)出(chū)讓條件、出(chū)讓方案及合同附件或國(guó)有土地(dì / de)劃撥決定書附件。設計階段,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建築節能審查,不(bù)符合要(yào / yāo)求不(bù)得出(chū)具審查合格書。施工階段,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的(de)圍護結構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及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進行監督抽查,對不(bù)符合建築節能設計要(yào / yāo)求的(de),不(bù)得通過竣工驗收。

(十六)加大(dà)支持力度。

  1. 财政補貼政策。設立綠色低碳建築發展資金,對達到(dào)二星級及以(yǐ)上(shàng)綠色建築、A級及以(yǐ)上(shàng)标準裝配式建築等示範項目和(hé / huò)獲獎項目給予最高不(bù)超過100萬元補貼,對符合超低能耗建築标準的(de)示範項目給予最高不(bù)超過300萬元補貼,對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按節能效率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企業實施的(de)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現的(de)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标準煤1000元的(de)獎勵,單個(gè)項目獎勵最高不(bù)超過200萬元。項目建設場地(dì / de)位于(yú)我市工業企業廠區(含生産區、輔助生産區)或24個(gè)省級及以(yǐ)上(shàng)開發區範圍内;項目已核準或備案,并已竣工驗收;實現連續6個(gè)月(含)至12個(gè)月有效發電的(de),可按0.3元/瓦×裝機容量×實際發電月數/12月的(de)标準,最高申請6個(gè)月(含)至12個(gè)月的(de)一(yī / yì /yí)次性補貼。
  2. 容積率政策。采用牆體保溫技術增加的(de)建築面積不(bù)計入容積率核算,探索制定超低能耗公共建築容積率支持政策。
  3. 科技創新賦能政策。加大(dà)科技培育力度,有力有序推進創新攻關“揭榜挂帥”,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築新技術研發,推動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支持申報國(guó)家、四川省科學技術項目。
  4. 綠色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産品和(hé / huò)服務,支持建築領域節能降碳技術和(hé / huò)材料的(de)發展。
  5. 價格政策。落實差别電價、分時(shí)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居民階梯氣價政策,引導節約用電及建築綠色運行。
  6. 招投标政策。國(guó)家投資項目招标人(rén)應當在(zài)招标文件中明确綠色建材使用總量、種類、比例,逐步提升綠色建材使用率。

(十七)加大(dà)宣傳引導。通過業務培訓、經驗交流、試點示範等多種方式,提高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等相關單位人(rén)才業務水平。加大(dà)對優秀項目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報刊、新媒體等媒介,開展好“全國(guó)節能宣傳周”“好房子(zǐ)宣傳”等活動,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節能降碳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簡約适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十八)持續跟蹤評估。建立健全市級部門工作機制,加強協同配合和(hé / huò)督促指導,定期調度進展情況,組織開展跟蹤和(hé / huò)評估,及時(shí)協調解決工作中出(chū)現的(de)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來(lái)源:成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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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3205